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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市首单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10月11日,天津市宁河区生态保护专项债券(一期)成功发行,募集资金15亿元。
本所高级合伙人刘飞宇律师、合伙人田社国律师、资深律师于鹏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次天津市首单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成功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至此,本所刘飞宇律师团队继为全国首单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提供法律服务后,再次为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的创新探索提供有力地专业支持。
本期债券作为天津市首单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工程。项目计划使用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募集资金9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为7年。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碳排放权交易产生的收益、湿地实验区内复耕所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收益,以及移民安置项目中的土地出让收益,可充分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的自求平衡。本期债券将为生态保护项目融资提供有益的借鉴。
刘飞宇律师团队在投融资法律服务、债券发行、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重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团队合伙人田社国律师现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债权投资计划注册专家,对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深刻理解,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灵活、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