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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民法总则研讨系列活动之六
——法人篇(二)
2017年7月6日下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民法总则研讨学习系列活动第6场。本次活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鲁立律师主持,本所高级合伙人丁凯律师,合伙人祝阳、廖晓阳,天津分所主任李超,以及部分总所、分所律师均参加了本次研讨。
本次研讨的主讲人为王钊熙律师,主讲内容为民法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以及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王钊熙律师的讲解细致到位,将民法总则有关条款与民法通则的详细对比呈现在大家面前,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之后参会人员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