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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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受聘担任“新华-绿都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
  2016年12月13日我所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聘任我所为“新华-绿都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上述独立监督人业务由田社国律师和于鹏律师具体负责。
  由于债权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之前大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任,我所成为债权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我所专业能力的认可度,也为我所非诉业务增加了新的业务领域。